http://esf.hf.soufun.com搜房二手房网 2009 年8 月7 日 esh 汉宇地产
昨天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对《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的《技术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其中“当事人可单方提出预告登记申请”的规定引人关注。《技术规定》明确“对预购商品房及其转让、以预购商品房设立抵押权、房地产的转让、抵押等与房地产权利有关的事项,当事人可以共同申请预告登记。一方当事人未提出登记申请的,另一方当事人为保障将来实现房地产权利,按照双方关于办理预告登记的明确约定可以单方提出预告登记申请。”这一条款被业内人士认为是防范房东方随意“跳价”的条款,未来在二手房市场房东方随意跳价的现象有望得以抑制。
“其实,预告登记制度在二手房领域早已经存在的,”汉宇地产诉讼部吴经理介绍说。早在2008年物权法实施之后,部分二手房客户就要求进行二手房买卖的预告登记。但是由于当时各个区域房地产交易中心未有二手房预告登记的实施细则,所以这种要求并未引起重视。特别是购买方单方提出预告登记的,交易中心会以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为由拒绝。之后在新版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09版中,第六条最后一款赋予了买卖双方进行预告登记的权利。也就是说只要买卖双方签署了买卖格式合同,就可以双方或者单方做预告登记,防止房东“跳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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